中国循证社会工作实践发展方向——由借鉴走向自创

2020-02-09 17:06:00
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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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社会工作(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即“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social work),也称为社会工作中“证据为本的实践”,是指在社会工作领域将研究者的研究证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案主的独特性(不同的价值观)三者有效整合起来的一种实践模式。


一、国内外关于循证社会工作的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初期,“循证”这一概念首先被英国流行病学家用于医学领域。1992年,以UordonUuyatt 博士为首的循证医学工作组首次提出循证医学的概念。其核心原理的拓展以及循证实践概念的发展,最终在全球的实践领域催生了一场浩浩荡荡的循证实践运动。

其实社会工作创立初期,Richmond就指出,社会诊断是一个科学的过程,社工在科学指导下为不同人群提供服务:进行科学的评估、诊断与鉴定。1999年Eileen Gambrill最初提出了循证向社会工作转型的概念;2003年Aaron Rosen和Enola Proctor创作了循证社会工作指引。

可见,循证社会工作由于其自身对科学性、有效性的要求以及受外部循证医学 掀起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潮流影响,自出现以来就受到极大的关注。


(一)国内


中国循证社会工作研究领域聚焦于循证矫正,研究时间集中分布在2014年之后。研究内容主要从循证社会工作的兴起背景、基本内涵、组成内容、实践步骤和特征出发,对它的优缺点、西方循证社会工作如何本土化论述偏少。

在论及如何发展我国循证社会工作时,几乎都是强调工作者在如何收集“证据”时应该承担的责任,即侧重于重视循证社会工作中社工的专业技能和研究者的研究证据,而忽视了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案主的独特性。

关于社会工作领域的循证社会工作实践效果存在争论。支持的学者认为循证实践增强了社会工作的科学性,得到政府与社会大众的认可,改变了基于常识、缺乏有效监管的传统实践方式,为实践者评估、整合临床经验和其他知识等提供了便利;

反对的学者则认为它过于以“经验性”为导向,强调研究证据着重通过量化标准确定服务质量,利用机械的数据统计来评价服务对象,违背了“个别化原则”,存在着阻碍了社会工作者对研究对象的批判性 思维从而破坏了专业的艺术性和专业判断,导致实践艺术的技术化。


(二)国外


西方循证社会工作起源于加拿大,兴起于美国,因其科学、高效、民主等鲜明特征,后来迅速传播到、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并受到政府的支持与社会的认可。虽然兴起的时间不长却已经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工作主流的实践模式。

因此关于循证社会工作研究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包括如何在社会工作领域推行循证社会工作教育、如何推行循证社会工作发展、循证社会工作可行性等。国外大多数学者对循证社会工作持正面评价,但也学者认为循证社会工作“这种标准化可能潜在地表现了对社会工作伦理基础的严重背离。

社会工作一直强调案主的个别化原则以及案主独一无二的重要性。标准化却因其允许在整合的社会模型中通过有限的变量推测整体而否定了个别化原则。”此外,华盛顿大学的沃伦·布朗乔治社会工作学院在180个机构调查了283名田野督导者,研究发现绝大多数(87%,N=235)调查者认为这(循证社工)是一个有用的实践想法。然而,大多数指标表明,科学证据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使用频率偏 低。缺乏时间被认为是导致该结果的最大障碍。


中国循证社会工作实践中两大突出问题


(一)最大的问题不是过于循证,而是“无证可循”


首先,虽说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就 已经有了丰富的社会福利思想与社会救助,但直到20世纪初,一些大学才开始从事社 会服务教学并从事服务实践活动,且由于多种原因,中国内地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才开始恢复和发展,因此可用于借鉴的实践资料太少。


其次,最先开展通俗意义上社会工作的服务人员并非专业社会工作者,而是行政人员。如今也因各方因素,比如社会环境制约、学校教育问题、学生自我发展等而造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短缺,人才流失严重。非专业工作者他们并不重视对研究证据的积累,弱化了如何提高社会工作研究水平的观念。


最后,循证社会工作采用的方式多是技术性的、具体的、线性的和工具的,而不是动态的、互动的,因此研究者的所谓的优秀成果或知识可能并不是实践者所需要的。但“证据的缺乏并不意味着没有证据”,我们需要把既有理论的研究证据与现行实际情况相结合社会工作者在研究中要突出自己的意图、使命、价值观在科学进步的前提下重新审视社会工作的使命。


(二)缺乏大量可靠有效的信息


外部原因: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大量大型数据来源于 民政部、妇联等部门,他们主要负责的是行政方面的工作,缺乏专业的数据收集分析知识,而且由于行政化色彩浓烈,许多数据存在虚构色彩,纯属下级部门为应付上级部门而编造的数据,可靠性不大。


内部原因:以往社会工作的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社工机构也存在为获取项目资金而虚构数据的情况。

此外,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而言,面临的挑战来自多方面:整体而言社工人才队伍专业水平良莠不齐,非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都可能由于受知识水平限制,无法将所从事的服务经验有效整合;

哪怕是专业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对最新研究的跟踪并且将这些研究“翻译”出来也存在挑战;迫于工作任务和时间紧迫的压力,在实践中真正实施以“循证”理念开展社会工作十分不易。


三、中国循证社会工作发展方向


(一)循证社会工作潮流不会后退,它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使得人们更加关注解决问题的效果,因此从方法上溯源便成为各个领域的一大关键。而循证社会工作是呈现社会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的重要策略,它的出现替代了权威为本的实践—这一传统上提供服务或助人的基本模式。


其次,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有必要证明其白身助人活动的专业性与有效性。展示专业优势的重要策略之一就是将实践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之上,对科学研究的重视以及实践立足于科学论证的知识构成“专业”社会工作与“非专业”的助人活动的重要分野。而社会工作研究者与实践者一直致力于这一方向,从经验临床实践、经验证实的治疗到证据为本的实践的概念转换即是明证。


最后,在社会工作中引入循证的概念和方法,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使现有最佳证据能被最好地利用于社会工作,避开了独裁的做法;保证了社会工作的透明度和诚实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知识和有关知识差距的信息流动。


面对发展迅猛的循证社会工作,我们要能够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在历史洪流里找准自己的方向。能够适应并且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的能力大概是社会工作最重要的素质的之一。


(二)有所选择的借鉴国外经验


西方社会工作形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到现在已经有了百年历史。其中循证社会工作也因收到政府的支持与社会的认可。虽然兴起的时间不长却已经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工作主流的实践模式。

因此,外国有大量循证经验可供我国借鉴。此外,我国要想真正拥有大量高等级、高质量的评估研究作为本土循证证据还尚需时日。因此对国外循证已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借鉴其有益成果,对于快速推进我国的循证社会工作来说,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在借鉴过程中我们不能全盘接受。我们可以将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方向逐步转向证据为本的尝试,引入国外证据为本的经验所包含的理论框架和操作范式,通过比对我国社会结构中的相关领域来考虑适切性问题,并进一步在理论上制定本土化的方案和策略,最后通过实践来检验后再做修改。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工作最大的特色——从日常实践中转化成为有关的理论和模式,然后再把模式和理论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结合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的体验来应对特定的时空和情境。


(三创造出中国模式


我们在借鉴国外循证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同时,也得深知中国实践经验也是整个循证社会工作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应在本土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能为其他国家所借鉴的知识理论,在整个循证社会工作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1)实践者。实践者在实践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案主的价值和偏好,尽量大量的系统的汇聚、检验、研究、分析资料,在研究设计、研究问题的选择、统计分析等方而要科学严谨,还要让案主参与到循证实践决策中来,与案主讨论解决措施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等,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全面彻底的评估。

此外,要进行更多的实践为本的、足够多的案例,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通过多方度对比分析不同方案的介入成效,以寻找到符合中国社会现状的“最佳证据”,才能体现社会工作实践的特殊性、专业性、不可替代性。


(2)研究者。循证实践是要求研究者研究与实践直接相关的问题,确保为实践者提供高质量研究证据的研究规范与理论信仰。首先,研究者要确保研究的证据是社工所关心的问题,治疗方法是经过相应经验验证的研究成果,要对其进行质量评估。


其次,研究者要扩大关于“循证工作方法”的影响力,让更过的实践者能够知道并且获取这些成果。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研究者切忌本末倒置,把研究重点集中在国外实践的研究上而忽视本土实践的特殊性,应该突出研究国内外与实践相关的问题以及处理方式所达到效果的差别。


(四)教育者与管理者


循证实践是以培养“科学家--实践者”为目标,同时包括专业教学、职业资格评估及培训案主等在内的全新的、科学的社会工作教育模式。就教育而言,社会工作教育者应更加有效率地传播有关循证社会工作正确的定义及使用规范,应考虑在社会工作教育的全部课程中,包括实践、研究、政策、社会环境中的人类行为讲授循证社会工作。

目前,在社工本科和专业硕士的课程中,教育者总是轻易地省略循证社会工作,或者简单的介绍循证社会工作的技术方面,而对研究的系统回顾(SRS)关注太少,而这恰恰是社工运用循证社会工作的基础技能。


(五)政府



首先,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给予循证社会工作一个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要鼓励社会发扬循证实践的精神,大力提升社会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与专业化程度。


其次,号召媒体大力宣传循证社会工作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循证方法的认识了解并逐步接受且支持它的发展,同时利于专业工作者收集证据,切实推动循证社会工作在我国的进程。


最后,最为重要的是足够的财政支持。循证社会工作对证据数量、真实性的要求较高,要想寻找最佳研究证据,就要大力开展各方面的评估研究,而这无疑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


转自:中国循证社会工作实践发展方向 ——由借鉴走向自创,李铃- 《未来英才》2017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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